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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兰增值税指南

一、 纳税义务人

根据波兰《增值税法》,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包括法人、非法人组织以及独立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。

“商业活动”定义广泛:涵盖生产、贸易、服务提供等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,也包括农民、自由职业者的活动,以及为商业目的持续使用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行为。

1. 登记门槛
波兰设有增值税登记门槛,但存在重要例外和特殊规定。

2. 自愿登记
任何应税人,无论营业额是否达到门槛,均可自愿申请增值税登记。仅从事免税活动的纳税人也可选择登记。

3. 非居民企业登记
在波兰提供特定服务的外国企业可免于登记,主要适用于:

重要提示:自2013年4月1日起,若外国企业已在波兰进行增值税登记,则其提供的服务通常不再适用反向征收机制,须由企业自行申报纳税。

4. 数字经济特别规则
自2021年7月1日起,欧盟对通过互联网(电子商务)跨境销售商品和服务实施统一增值税规则:

二、 应税范围及税率

1. 税率体系
波兰采用多档增值税税率,具体适用范围如下:

 
 
税率 主要适用范围(示例)
标准税率 23% 除法律明确规定适用其他税率外的所有应税商品和服务。
中间税率 8% 食品、医药产品、酒店服务、旅客运输、报纸杂志、乐器、部分农业服务、社会性住房的供应与建造等。
优惠税率 5% 未加工的基础食品、农产品、林产品、书籍及特定杂志。
零税率 0% 出口、欧盟内部货物供应、国际运输及相关服务、向教育机构提供电脑设备等。
免税 金融服务、不动产交易、医疗服务、教育、住宅租赁、文化活动、邮政服务等(通常不可抵扣进项税)。

关于不动产的选择权:纳税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,可选择对原本免税的不动产交易缴纳增值税,以便抵扣相关进项税。

三、 应税时间(纳税义务发生时间)

增值税纳税义务在以下时点产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