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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增值税(VAT)指南

一、 纳税义务人

在德国,任何独立从事商业或专业活动的个人或企业,均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人。

主要规定如下:

二、 应税范围与税率

1. 应税范围
增值税主要适用于在德国发生的以下五类交易:

  1. 在德国境内提供商品或服务。

  2. 从其他欧盟成员国采购商品至德国境内(欧盟内部获取)。

  3. 接收适用反向征收机制的服务及带安装的货物。

  4. 用于企业自用的商品与服务(自给自足)。

  5. 从非欧盟国家进口商品至德国。

2. 税率体系
德国采用标准税率与低税率相结合的两档税率结构,并对特定交易实行零税率或免税。

 
 
类别 税率 核心特点与常见示例
标准税率 19% 普遍适用:除非法律明确规定适用低税率、零税率或免税,否则所有商品和服务均适用此税率。
低税率 7% 特定生活与文化类:食品、(电子)书籍与报纸、农产品、酒店住宿、部分文化服务及旅客运输等。
零税率 0% 可抵扣进项税:适用于具有跨境或特殊性质交易,如出口、欧盟内部货物供应、国际运输服务、特定黄金交易等。供应商可全额抵扣相关进项税。
免税 不征收 通常不可抵扣进项税:包括土地与建筑物交易、金融服务、保险、教育、医疗服务等。供应商不得收取增值税,且相关进项税通常不可抵扣。

重要提示:免税选择权
对于部分免税项目(如某些土地、建筑物交易及金融服务),供应商可选择放弃免税待遇,将其视为应税交易。若满足商业目的及相关条件,选择纳税后即可抵扣对应的进项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