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利时增值税指南
一、 纳税义务人
在比利时境内从事应税商品供应、服务提供、欧盟内部货物采购或远程销售的任何商业实体或个人,均构成比利时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。
1. 登记门槛
比利时原则上未设定面向本地企业的通用增值税登记门槛。然而,对于通过互联网向比利时个人消费者销售商品的外国公司,其年度销售额若超过 35,000 欧元,则需在比利时进行增值税登记。
2. 自愿登记
未在比利时设立实体的纳税人,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可申请自愿登记:
-
在比利时从事不动产相关工作,且根据《比利时增值税法典》第51条第2款第5项,相关增值税本应由服务接受方通过反向征收机制缴纳。
-
位于欧盟其他成员国的纳税人在比利时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务(不动产除外),且同样适用上述反向征收规则。
注:对于第二种情形,仅适用于年度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预计超过 10,000 欧元 的纳税人。
3. 免于登记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免于登记:
-
在比利时设立的纳税人:如其经营活动全部为增值税免税业务。
-
未在比利时设立的纳税人:如其本身负有登记义务,但符合特定豁免条件(例如,经政府认定的非营利性组织等)。
二、 应税范围及税率
1. 应税范围
在比利时发生或归属比利时的下列交易,均需缴纳增值税:
-
在比利时境内提供货物或服务。
-
从其他欧盟成员国采购货物至比利时境内。
-
从欧盟以外地区进口货物至比利时。
2. 税率体系
比利时的增值税采用多档税率,主要如下:
| 税率 | 主要适用范围示例 |
|---|---|
| 标准税率 21% | 除法律明确规定适用其他税率的商品和服务外,所有应税交易均适用此税率。 |
| 中间税率 12% | 社会住房、餐厅餐饮服务(不含酒精饮料)等。 |
| 优惠税率 6% | 生活必需品与服务:部分食品(牛奶、肉类、食用油等)、药品、饮用水。 文化与民生:书籍报刊(含电子版)、住宿服务、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。 特定活动:10年以上旧建筑的翻新改造、原创艺术品交易等。 |
| 零税率 0% | 出口至欧盟以外的货物及相关服务、欧盟内部货物供应、金属废料、高频次出版的电子报刊等。 |
3. 免税项目
以下交易免征增值税(且对应的进项税通常不可抵扣):
-
医疗服务、人体器官移植。
-
金融服务与保险服务。
-
多数不动产交易(新建筑及附属土地除外)。
关于免税交易的选择权:
纳税人可在特定情况下,选择对原本免税的交易缴税,以便获得进项税抵扣资格,主要包括:
-
金融服务:可选择对支付处理、信贷安排等(不含债务催收)服务征税。
-
不动产:
-
新建筑的转让(非专业开发商亦可选择)。
-
用于经营活动的建筑租赁(需满足:建筑于2018年10月1日前未进行重大翻新;承租方为完全用于经营活动的纳税人;出租与承租双方共同做出选择)。
-